内蒙古整治工程建设领域“挂证” 134381***** 2019年5月14日 评论 我也要发布信息 内容摘要: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了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整治自治区范围内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中,自治区各相关部门对工程建设领域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 原标题:内蒙古整治工程建设领域“挂证” 分享到: 豆瓣网 微博 百度贴吧 百度中心 QQ好友/群 QQ空间 微信 微信扫一扫 使用以上分享工具进行分享此文章信息,能让更多人看到哟!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了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整治自治区范围内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中,自治区各相关部门对工程建设领域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全面排查,严肃查处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职业(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以职业介绍为名提供“挂证”信息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对违规“挂靠”的专业技术人员,依法撤销其注册许可,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对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单位予以通报,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对违规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从严查处,直至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对发现存在“挂证”等违规行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报所在工作单位和有关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规处理。 目前,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已对第一批注册人员社保比对数据进行了核查,完成了自查自纠阶段各项工作,并启动了对第二批注册人员社保比对数据的全面排查工作,对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依规从严处罚。(张 召 格根哈斯) 本文来自用户供稿,不代表网站本身立场,信息真伪请自行核实,转载请注明出处: http://17hei.com/Article/87.html